強制執行中的欠稅超過5年仍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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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中的欠稅超過5年仍要繳納!

(新竹市訊))欠稅超過5年,只要仍在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中,欠稅就不會註銷,請勿存有拖過5年就可不用繳納的心態。日前一位市民拿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之執行命令,到新竹市稅務局詢問, 98年度的房屋稅已超過5年,應該可以不用繳納,為何銀行存款還會被扣押?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在執行期間內,即使超過5年仍可繼續執行,最長徵稅及執行期間可達15年。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稅單請依繳納期限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15%的滯納金,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後,執行方式除傳繳及扣取薪資、銀行存款外,亦會查封拍賣欠稅人財產。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1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