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復查決定半數稅款有困難,提供相當擔保,免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納復查決定半數稅款有困難,提供相當擔保,免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蘆竹區的藍姓義務人來電,表示其因對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有疑義,已向稅務局提起復查,惟復查決定仍維持原處分,所以提起訴願,因無法一次繳納應納稅額半數,為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可否以第3人之不動產為擔保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應先繳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方有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適用;如納稅義務人對於繳納上述應納稅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之相當擔保,經稽徵機關核准者,相關欠稅於行政程序確定前,不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對本轄各項地方稅稅款或繳稅方式有疑義時,請即刻向該局確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倘尚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316969免費電話或專線03-336-140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11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