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遭裁處-請正確完成車輛報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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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遭裁處-請正確完成車輛報廢程序

A公司最近接到稅捐處寄發之使用牌照稅裁處書,向稅捐處提起異議表示名下之車輛已報廢,為何還有車牌被移用而遭處以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老舊、不堪使用的車輛報廢的程序,先委託環保署指定的廢車回收商將車體回收,並要求開立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後,車主仍應將「二面車牌」繳還監理單位才完成報廢程序。經查A公司未將報廢車輛交由環保署指定回收商,也未將報廢車輛之「二面車牌」繳還監理單位完成報廢程序,致車牌外流移掛在他車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

該處又表示,切勿私下毀損車牌或留作紀念,倘若車牌流出,容易被不法人士移用,如有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將對原車主處罰,千萬不要圖一時方便,未將二面車牌繳回監理單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困擾,致自身權益蒙受損害。另外,使用牌照稅將計徵至車輛報廢或回收拖吊日期前一天,車主可申請退回已繳納但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

更新日期:2015/08/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