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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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新竹市訊)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1.hcct.gov.tw 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5225161轉317、31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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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5/08/07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