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補稅通知將於104年8月9日前寄發,請納稅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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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案件補稅通知將於104年8月9日前寄發,請納稅人留意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惟依國稅局查核資料計算有應補徵稅額者,將於104年8月9日前寄發核定通知書及補稅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4年8月16日至104年8月25日。

  納稅義務人如收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補稅繳款書,請於繳納期限內到代收稅款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款(郵局不代收),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稅;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繳款書,可以就近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該所提醒,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務必索取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並妥善留存,作為繳稅憑證。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於繳納期限前繳納,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逾限繳期30日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核定內容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在「繳納期間」內可向發單的分局或稽徵所提出查對更正申請。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王政智,電話:04-23051116分機225)

更新日期:2015/08/09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