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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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不得查調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依「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2條規定,債權人可申請查調之資料為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資料,但不包括債務人房屋稅籍證明。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許秋明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1

更新日期:2015/08/1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