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強制傳繳通知應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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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強制傳繳通知應儘速處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許多民眾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通知,疏未處理,以致存款帳戶或薪資遭強制執行扣款。

該處表示稅款逾限繳日30天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高雄分署先以傳繳通知知會納稅義務人,欠稅款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納稅義務人可儘速持該傳繳通知單附上之繳款條碼至就近超商繳納,免納手續費。納稅義務人接獲傳繳通知,若仍未處理,高雄分署即依法查調財產所得資料核發強制執行命令,強制扣取存款或薪資。

該處另提醒民眾,欠稅案件於上述執行程序執行無著時,高雄分署會核發執行憑證予該處,該處會不定期清查可供執行之財產再移送執行,當小額欠稅累欠成高額稅款且繫屬執行中時,則會函請高雄分署進行查封財產,民眾要維護自身權益,千萬不可掉以輕心。

更新日期:2015/08/0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