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報稅查調及匯載所得時,應核對資料無誤後再申報,以免短漏報而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97年度綜合所得稅採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因誤讀取前一年度所得資料,致短漏報所得80餘萬元,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0.2倍罰鍰2萬餘元。
  甲君不服,主張其因信賴報稅系統絕對正確,乃逕依系統自動計算的結果申報,至於上傳資料出錯,係報稅系統自動執行,非其故意漏報,請予免罰。提起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說明,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並採自行申報制,納稅人取有所得即應自行申報,並盡查對之責,俾符合稅法之強行規定。甲君申報建檔時誤載96年度之所得資料,致漏報所得,雖主張係信賴網路申報系統所致,惟其查調並匯載之「所得資料參考清單」及「網路申報收執聯」上,均載有所得總額及明細,可供其互相核對,然甲君於申報前後,均未盡查對之義務致生錯誤,自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仍應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科長06-2221045
  彙總編號:10003-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