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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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查調課稅資料,請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確保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維護社會秩序,民眾至稅捐稽徵機關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所得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稅務局指出: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係由政府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掣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及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

  該局呼籲,基於課稅資料之安全性及保護納稅人隱私權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若欲查調課稅資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8/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