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繼承自益信託的土地,土地增值稅變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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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繼承自益信託的土地,土地增值稅變輕了!

(新竹市訊)繼承自益信託的土地再移轉時,其原地價已經可適用繼承發生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使稅負減輕了。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1條之1於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繼承自益信託的土地再移轉,於修法前,原地價是以被繼承人取得土地當期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稅負較重;修法後,其原地價的認定與一般繼承土地的認定基礎相同,皆以繼承發生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準,使繼承自益信託的土地再移轉時,不再受到重稅待遇。目前尚未確定課稅的案件,均可受到修法後稅法保障。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資料提供單位名稱: 機會稅科          聯絡人:吳蒂芬 聯絡電話:03-5225161-332                                                       *關鍵字:自益信託土地繼承 *設定搜尋關鍵字:繼承土地、土地稅法第31條之1、信託土地出售

更新日期:2015/08/03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