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原出售地無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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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原出售地無面積限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包括先買後賣之情形),且新購地價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之餘額,就可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該局又表示,計算地價時,於原出售地面積部分,不受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限制。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就近至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蔡佳瑾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116

更新日期:2015/08/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