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開上路罰很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您要注意喔!因為一年內第一次查獲,會處以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
;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時,會再連續處以0.6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愛車牌照稅繳清後再開上路,以免遭連續處罰,如果您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時,可先向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申請核准分期繳納後,才開上路,替自己節省荷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0
更新日期:2015/08/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