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要負擔全年度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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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要負擔全年度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換句話說,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徵收所屬期間雖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惟係以該年8月31日持有土地的所有權人當納稅義務人,必須負擔全年度的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因持有土地未滿1年,而請求依持有期間核算地價稅;又於買賣土地時,如雙方當事人有約定按月分擔繳納交易年度之地價稅,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的私權行為,無法以此要求稽徵機關改按持有期間分別核發繳款書。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洽詢。

承辦員:林美玲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9

更新日期:2015/08/0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