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屬建築法定空地的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非屬建築法定空地的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 常有民眾反映,私設巷道多年來皆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為何還要繳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但是私設巷道的土地,如果是屬於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適用免徵地價稅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適用免徵地價稅要件,需要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而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3個要件,才能申請免徵地價稅。私設巷道如果符合前述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明屬實者,自申請當年度起免徵地價稅;倘逾期申請者,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至該局網站 (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