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拍賣商號登記於住家房屋,應以實際交易與囤放商品面積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網路拍賣商號登記於住家房屋,應以實際交易與囤放商品面積計課房屋稅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在國稅局設立商號從事網路拍賣,其所設籍之房屋是否需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未在住家囤放相關網路商品,單純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完成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有囤放相關網路商品,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稅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小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如果您對房屋稅網路拍賣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