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年度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轉帳納(退)稅案件,申請截止日為104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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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年度營業車下期使用牌照稅轉帳納(退)稅案件,申請截止日為104年7月31日止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申請本年度營業用車下期使用牌照稅轉帳納(退)稅之約定及終止案件,最後申請截止日為104年7月31日,逾期申請者,則自次期生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賦稅署訂頒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媒體作業注意事項」第20條規定,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

  辦理長期約定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繳納稅款(或退稅),可免赴銀行繳稅(兌領),且免手續費,省時又方便。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