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課徵是以「年」為單位,即以當年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記載之所有權人為整年度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若在8月31日(含)前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新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雖未滿一年仍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反之若在9月1日以後才移轉登記,則原所有權人為全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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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員:劉曉陵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6
更新日期:2015/07/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