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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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在同一縣(市)免徵牌照稅以3輛為限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車輛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之總分支機構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合計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者,以3輛為限。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承辦員:林姿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2

更新日期:2015/07/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