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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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臺中訊)配偶互相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並非以夫妻贈與時之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而是以該土地贈與前之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移轉第三人時,土地漲價倍數可能較高,屆時可能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夫妻間贈與土地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應仔細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轉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