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益信託地價稅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新竹市訊)自益信託的土地,地價稅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自益信託之自用住宅用地,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可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適用。但土地信託後,如果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自益信託),該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以下要件,應由新所有權人(受託人)於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向稅務局前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要件
限制
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委託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地上房屋必須為受託人或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211.75坪)
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24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