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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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用地,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實際需要,另於他處購買土地作為自用住宅使用,於二年內再出售原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還出售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兩地都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才可申請重購退稅。亦即如屬先買後賣,在購買新土地時,原有土地房屋一定要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才能符合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之規定。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賴玉麟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0

更新日期:2015/07/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