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釋令】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徵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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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釋令】政府採購電子契約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法徵免印花稅

政府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核屬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徵免印花稅。(財政部104.07.09台財稅字第10404573930號令)

更新日期:2015/07/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