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供住家使用,是否須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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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供住家使用,是否須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常誤認為房屋只要供自己居住使用,土地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實不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須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適用,因此,納稅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亦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果您對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上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