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考取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牌照稅免稅手續要重新申辦!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後續考取駕駛執照的身心障礙者,牌照稅免稅手續要重新申辦!

基於維護租稅之公平,基隆市稅務局針對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定期檢視身心障礙者的駕駛能力辦理清查工作,若已不符合免稅條件者,將取消免稅資格,並補徵使用牌照稅。

依使用牌照稅法免稅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使用的車輛,身心障礙者持有駕駛執照,每人可申請1輛,若無駕駛執照者,其車主可為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稅務局透過清查工作發現,適用未領有駕駛執照免稅的身心障礙者,常因年齡達18歲並考取駕照,導致不符合免稅規定,因此稅務局將發函輔導車主於限期內,另按身心障礙者持有駕照之規定申請免稅,逾期未申請將自駕照取得之日起取消免稅資格並補稅。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接獲補稅繳款書時,請於限期內繳清稅款。逾期繳納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洽詢。

更新日期:2015/07/1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