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廢棄車輛經環保機構回收,請記得將牌照繳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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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如因老舊或不堪使用,委託環保機構回收車體,車主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將車牌二面繳還監理機關,並辦理報廢登記,切勿私下毀損或將車牌留作紀念。
該局說明,廢機動車輛雖經環保機構回收處理,由於車牌業經拆卸歸還車主,若不慎遭他人將該車牌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一旦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罰則很重。
該局再次提醒車主,廢機動車輛經回收車體後,請記得至監理機關辦理牌照報廢,才算完成車輛報廢登記,則使用牌照稅將課徵至報廢前一日。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消費稅科電話05-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