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處傳繳通知書,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轄內民眾緊張地詢問因欠繳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收到執行處傳繳通知書時,怎麼辦?該局說明:收到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時,可選擇下列多元管道繳納1.請攜帶該通知書及應納金額,於所屬(鄉、鎮、市)公所財政課、執行處或本局(員林、北斗分局)洽繳。2.若是人在外地,亦可至全省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併同該通知書以掛號寄至執行處或稅務局。3.另欠繳金額2萬元以下者,於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內,可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福客多等四大便利超商繳納,且自99年度起免加收手續費,方便又省時,請納稅義務人善加利用。4.若因財務確有困難,無法繳納,亦可親自洽詢執行處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減輕負擔。
該局再次呼籲,當接獲執行處寄發傳繳通知書時,應儘速選擇上揭管道繳納,避免財產遭查封,造成不必要之困擾;又金融機構或便利超商收款後,將繳款資料傳檔至該局碰檔產出銷案通知書送執行處銷案,需數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若因作業時間差,導致民眾已繳納稅款,又收到行政執行處再次寄發之傳繳通知書,請檢具收據與執行處或稅務局聯絡以利銷案。
承辦員:陳素容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