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展開

(臺中訊)張先生不是經營工程承攬業,近日卻接獲即將辦理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的公文,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祇要是公司行號於受檢查年度曾訂立上述契據,均應貼立印花稅票,非僅限於工程承攬業。

  該局更進一步說明: 印花稅罰則不輕,如經查獲有未貼用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如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仍會按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的罰鍰;另貼用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罰則更重,按揭下重用之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的罰鍰。為免受罰,請納稅人於實施檢查日前,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貼用印花或繳納印花稅,如發現有漏、短繳印花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繳或貼足印花。

  民眾如對印花稅稅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