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區遷戶籍,小心地價稅多4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學區遷戶籍,小心地價稅多4倍

(臺中訊) 許多父母因小孩就學需要,將全戶戶籍遷出,導致原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相差至少4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但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只有千分之二,相差甚多。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土地,除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外,也須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一旦將戶籍遷出,即不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您,遷戶籍時,請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已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之後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次年度才能適用。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7/0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