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記得要申請地價稅工業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直接供工廠使用的工業用地,可以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按千分之十基本稅率課徵,不用累進核課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工業用地通常面積都相當廣大,採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核課相較於採用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可以省下相當幅度的稅額。民眾如果持有工業用地,可以在每年的9月22日之前,檢附相關工業用地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則當年度即可適用千分之十優惠稅率。民眾如果逾9月22日才申請,則下個年度才可適用相關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大家,需要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可以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