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身心障礙者繳回駕照,如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規定,仍可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齡身心障礙者繳回駕照,如符合身心障礙免稅規定,仍可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監理機關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針對年齡逾70歲的高齡駕駛人,輔導其評估自身健康狀況,如身心狀況已不適合開車,鼓勵駕駛人繳回或註銷駕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可申請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是否持有駕駛執照將適用不同的免稅規定,為查核已核准免稅之身心障礙者駕駛能力的變化,該局利用臺中區監理所輔導高齡駕駛人繳回或註銷駕照的機會,請其優先輔導已申請免稅的高齡身心障礙者,並由監理所定期回饋駕照繳回或註銷的資料,供該局查核免稅條件是否變動,如原本持有駕照的身心障礙者,已依規定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現在因為身心狀況已不適合開車,所以將駕照繳回,如果符合免稅規定,仍然可以繼續免稅,該局會運用通報資料直接釐正相關檔案,不用身心障礙者重新辦理免稅。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2015/07/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