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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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徵收之。

  地方稅務局說明,「贈與」移轉並非「出售」,又贈與案件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因此,即使其他要件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也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了解更多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7/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