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已不適用土地增值稅重劃減徵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民眾持有之土地,如果經過重劃後,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重劃減徵40%之優惠。但是土地經重劃後再發生繼承移轉,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如果還想要辦理移轉時,就已經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可適用相關減徵規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繼承而得的土地於再次移轉時,是以繼承當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當作前次移轉現值來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因此繼承也是屬於移轉原因之一。所以,民眾繼承經重劃過的土地後,如果想要再辦理移轉,已經不是重劃後第一次移轉,不能適用重劃減徵40%土地增值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