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小心被移送執行而遭扣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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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小心被移送執行而遭扣押薪資!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於各執行機關核發傳繳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者,執行機關會核發執行命令向欠稅人服務之機關或公司請其扣押薪資,最高可以收取全部薪資的三分之一,直到繳清欠稅後才會撤銷執行命令。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儘速徵起欠稅,將對欠稅人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存款及其他債權等可供執行之財產,列為執行標的,其中欠稅人提供服務得領取之薪資亦是可供執行的財產標的。
  該局特別提醒,收到稅單的民眾如核對無誤後,請儘速至便利超商或公庫繳納,因逾期繳納除會被加徵滯納金加重負擔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還會被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不但造成金錢損失,個人信譽亦會受損。

更新日期:2015/06/30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