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戶籍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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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戶籍很重要!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一生一次百分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符合以下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3.出售前1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4.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5.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不及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者,其建築工程完成應滿1年以上。

稅務局發現,近來辦理案件常因出售地有他人設立戶籍且無法說明有無租賃情事,致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應檢視自已房屋是否供他人寄放戶籍,避免出售時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6/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