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計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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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工程合約如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扣除營業稅後計貼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有關簽訂承攬工程合約,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書的印花稅是按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但若承攬合約或詳細價目表將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時,即可以合約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工程造價金額計貼印花稅票,如此可省下不少稅額!

   該局提醒納稅人,應注意相關規定,以節省稅負,並建議民眾如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稅額巨大,不方便以印花稅票實貼於憑證上時,可逕向該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則可免去貼花、銷花之不便。您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93。

更新日期:2015/06/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