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寄檯方式在商號或診所前擺設機動遊樂設施,仍應繳納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寄檯方式在商號或診所前擺設機動遊樂設施,仍應繳納娛樂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表示:近來常發現業者以寄檯方式在便利商店、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等商號或診所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電動彈珠台、搖搖馬、投幣式卡拉OK等機動遊樂設施,雖檯數不多,營業額微小,卻因未辦營業登記而遭到取締處罰。

 

該處特別呼籲經營該項娛樂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所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該處並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將會被處以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未代徵的娛樂稅,除要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5倍至10倍的罰鍰。

 

納稅義務人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25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