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才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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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才可以訂約日當期公告現值核算

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土地買賣契約在103年訂立,104年5月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是否仍可用103年度公告現值核算?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如要用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則要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可適用,超過時間則要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核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103年所訂土地買賣契約,於104年5月才申報土地增值稅,則要以104年公告土地現值為申報移轉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民眾在訂約後要注意申報時間,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承辦員:洪淑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更新日期:2015/06/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