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案件,符合規定,即可當場退現金,請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使用牌照稅溢繳退稅案件,符合規定,即可當場退現金,請民眾多加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違章、欠稅車輛車主如有溢繳使用牌照稅時,車主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及相關文件赴該局總(分)局櫃臺辦理,即可當場領取退稅現金,惟如車籍異動(過戶、停駛、繳銷、註銷及報廢等等)當日即逕赴該局申辦現金退稅,請於洽辦前先以電話確認,避免因資料尚未更檔致使車主徒勞往返;如受退稅人為身心障礙者,得填具委託書並備妥受退稅人及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印章及檢附相關文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歡迎民眾利用電話向該局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53至245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602至604。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11及21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08至210。

更新日期:2015/06/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