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停租或註銷營業後改供自住使用,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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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停租或註銷營業後改供自住使用,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變更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因用途已變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雖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再恢復為自住使用,仍應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蕭碧珠         聯絡電話:04- 8320140轉134

 

更新日期:2015/06/2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