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除繳納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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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除繳納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沙鹿區業者王先生來電詢問小吃店附設卡拉OK,是否需繳納娛樂稅?

  娛樂稅屬於地方稅,為地方財政收入重要來源之一。娛樂稅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即一般消費者,因無特定對象,業者除須報繳營業稅外尚須代徵娛樂稅,所以營業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舉辦有價娛樂活動,應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

  目前娛樂稅法規定代徵的娛樂活動項目共有6大項:(一)電影(二)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三)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四)各種競技比賽(五)舞廳或舞場(六)高爾夫球場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KTV、卡拉OK、電動玩具、電腦遊戲機台、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娛樂稅採輕稅重罰,業者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並據實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得不償失!

  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