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仍要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擺設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仍要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於騎樓或其他空間擺設夾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算命機、視聽歌唱伴唱機……等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因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於擺放前向所屬稽徵單位辦理代徵登記,以免受罰。

   提供電子、機械娛樂設施供人娛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縱然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務局所轄分局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一經查獲,會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更新日期:2015/06/1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