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繳稅請妥善保存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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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帳繳稅請妥善保存繳納證明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若以長期約定帳戶、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轉帳繳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於扣款成功繳納稅款後,均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該處提醒民眾,為了保障納稅人自身的權益,請妥為保存繳納證明。轉帳繳納證明若遺失,可攜帶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所屬稅處申請補發,或透過本處網站(https://www.khtb.gov.tw/)線上提出申請,惟為保護個人資料安全,仍須提供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供核對個人資料無誤後,寄(補)發轉帳繳納證明。

更新日期:2015/06/17

發佈單位: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