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交付電子發票證明聯未載明其營業人名稱、地址,該如何辦理核銷作業?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廠商交付電子發票證明聯未載明其營業人名稱、地址,該如何辦理核銷作業?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政府機關如有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需註明賣方營業人名稱需求者,得請營業人於該證明聯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俾供辦理經費核銷作業。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林淑美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318)

更新日期:2015/06/1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