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可以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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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可以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申請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如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可視為一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百分之十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則不適用喔。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同時出售」是指訂定契約日相同,且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才可視為1次出售。如係分次出售,則會以土地所有權人最先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計課之土地適用優惠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並僅以一次為限。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5/06/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