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售票收費之臨時性娛樂活動,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售票收費之臨時性娛樂活動,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暑假將至,各機關、團體或學校舉辦之娛樂活動增多,如有對外銷售票券、收取費用者,其負責人應於活動舉辦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並就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代徵娛樂稅。若舉辦之娛樂活動未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仍應於事前向該局報備。違反規定者,將會被依法處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娛樂稅採輕稅重罰,若未依規定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除追繳稅款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緩,並得停止營業,實在得不償失!

  娛樂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接40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