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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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濟弱勢之低收入戶,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納稅捐,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以減輕負擔。繳稅方式分成三個申請級距,稅額未達3萬元者,可延後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稅;稅額在3萬元到20萬元間者,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稅;稅額超過20萬元以上時,得延期1到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清。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 0

 

 

 

更新日期:2015/06/15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