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納稅義務人本人查調,稅處不提供房屋現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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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納稅義務人本人查調,稅處不提供房屋現值查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房屋現值」乃房屋稅課稅之依據,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應絕對保密之納稅資料,僅限定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檢附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及委託書等相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

更新日期:2015/06/1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