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可免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的麻煩!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可免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的麻煩!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公司行號或事業組織因書立應貼印花稅票憑證甚多,不方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及蓋印銷花時,可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省時又省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的民眾或公司行號,只要以每 2 個月為 1 期,於 1 月、 3 月、 5 月、 7 月、 9 月、11 月之 15 日前,也就是在每單月1日至15日,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妥繳款書繳納完畢後,向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即可輕鬆的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此彙總繳納印花稅方式,除可免購買印花稅票、逐件貼用印花及銷花之麻煩外,更可避免因銷花不完全而被處罰之情形。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ytax.gov.tw/)查詢相關訊息,或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76。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606。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10。

更新日期:2015/06/1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