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給他人管理成立信託契約,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移轉給他人管理成立信託契約,免申報土地增值稅 !

(臺中訊)住在沙鹿區的陳先生向地方稅務局詢問:他有一筆土地想移轉給銀行管理並訂定信託契約,不知是否需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因信託行為而移轉土地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免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不過,因信託契約成立移轉土地所有權,仍應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並繳清土地相關稅費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1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