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當心奢侈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當心奢侈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非都市土地(素地),如該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且無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之適用,應申報繳納特銷稅(俗稱奢侈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為抑制投機者取得非都市土地之工業用地後,再將土地切割成多塊售出,牟取暴利,已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造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修正後之特銷稅條例已於104年1月7日經總統公布施行(104年1月9日起生效)。該局特別提醒,出售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時,請務必留意奢侈稅的相關規定。

  如欲瞭解更多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資訊,可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 jsp)「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專區」查詢,或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如仍有疑問,亦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5/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